【以案释法】查处三起假中医案例!
中医因为疗效稳定、副作用小、中草药价格相对便宜,深受老百姓信任,在全民健康中发挥着非常重要作用。可社会上也有极少数人,利用对中医的信任,置他人健康安全不顾,假冒中医非法行医,钱收了不少,病却治不好,错失了宝贵的治疗时机,还可能危及生命健康。
在此分享查处的三起假中医案例,希望大家了解假中医的危害,增强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假中医:
一是看场所有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诊所备案凭证》,没有的都是非法诊疗场所,不能去;
二是看接诊的人有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没有的都是假医生,不能找;
三是再好的医生都不能包治百病,“神医”“神药”“神效”本身就不正常,不能信。
1【案例一】
老“神医”借“祖传中医养身馆”非法行医再被罚
对陈某甲非法行医现场调查取证
陈某甲,一名70岁出头的男性,在湖里区某城中村经营一家草药店,店门头有“祖传中医养身馆”的牌匾,店内堆放着不少“初级农产品”的草药,墙上挂着不少标榜其医术高明的锦旗,妥妥的民间“神医”味道。
经查,陈某甲无任何行医资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23年4月至5月期间,擅自接诊患者王某某,为其拔血罐、用草药煎服治疗,先后五次治疗共收费21900元,而王某某病却没治好,后来更换多家医院,最终还是病重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2023年11月湖里区卫生健康局对陈某甲实施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9500元的罚款,这是陈某甲第二次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机关处罚。
2【案例二】
陈某乙藏身高档写字楼非法行医被罚
陈某乙非法行医的场所
陈某乙,一名50余岁的男性,在湖里区一高档写字楼租用了一套近百平方的办公场所,室内装修精致、陈设讲究,典雅的红木家具,古朴的沉香制品,与名师大家的合影,“悬壶济世”“德艺双馨”的牌匾。在这里,陈某乙经营着一家养生保健类的公司,但他也利用这个场所给别人做中医诊疗。
经查,陈某乙无任何行医资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2023年8月期间分别给林某某等4人实施了针灸、草药煎服等治疗,查实收费4600余元(部分有退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2023年11月湖里区卫生健康局对陈某乙实施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0元的罚款。
3【案例三】
郝某某在小区住所“远程”给他人非法诊疗被查
卫生监督员在给郝某某做询问调查
郝某某,男性,50岁,租住在湖里区某小区的居民楼中,因给病人邮寄草药汤剂,病人服用后病情加重引起纠纷,2024年1月被投诉举报被查。
经查,郝某某无任何行医资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在其住所,其通过“远程”方式给一名身在外省实际未见过面的病人看病,即:病情是由病人在厦门的家属代为陈述的,脉象是由病人身边的家属帮号脉再描述给他的,舌象是通过照片辨识的,他开好处方再拿草药煎汤邮寄给病人服用,先后治疗四次并收费共4000元。郝某某涉嫌非医师行医,已被立案调查。
【卫监君提醒】
生命只有一次,健康十分珍贵。我们相信中医,也需要中医,但是把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交到一个无任何资质的假中医手上,无异于儿戏,对自己是极不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一直在路上,对假中医,我们决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允许其危害群众健康安全、败坏中医名声,但也需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和群众健康权益。
来源:福建卫生健康监督、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