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杜某未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案
01【案情介绍】
2024年5月,某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某诊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内正有患者针灸,现场询问为其针灸的医师杜某,其承认为患者针灸,自称为临床执业医师,无“西学中”等相关中医资质,依法查明杜某未按照执业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类别为临床,开展中医类别诊疗活动针灸)的行为。
02【案件处理】
杜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壹万元(¥1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3【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04【案件评析】
该诊所杜某持有的《医师执业证书》中执业范围是临床类别,但是在诊所中为患者开展中医类别的针灸诊疗活动,此种行为属于未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规定。
05【卫监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来源:宿迁市卫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