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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出借证书非小事 挂证“躺赚”要严惩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6-04 16:21:55  |   阅读次数:次   】     【选择字号:

医师、药师挂证问题并非新鲜事,早在2020年“3·15”晚会就曾严肃披露医师“挂证”的诸多危害。然而,时至今日,仍有此类现象发生。

今天我们来看一起美容主诊医师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违法案件

案例 简介

2023年2月,根据某市卫健委内部微信工作群“某医美诊所报警,顾客A某在整形过程中,突发呼吸不畅,生命体征濒危,在澳洋医院进行抢救”线索,某市卫生监督所立即响应,会同公安机关联合调查,并对涉案单位监督检查,发现该医美诊所存在病历填写不完整、手术医生B某不具备美容主诊医师资质等违法行为,同时发现该诊所主要负责人朱某自2020年9月起出租《医师执业证书》给该医疗美容诊所用于注册、校验核准取得美容外科诊疗科目,取得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2000元。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朱某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2000元罚款8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12分,对该医疗美容诊所及其他涉事医师均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法律 分析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对于租借证书这类行为,租借双方都可能要承担责任。对于诊所等医疗机构来说,借用别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开办医疗机构,其本人可能无相应资质开展执业,构成非医师行医和医疗机构使用非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对于出租(借)《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来说,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处罚。

学法用法 提醒

“人证分离”“挂证躺赚”的现象在医疗美容领域频频发生,在美容主诊医师相对紧缺的情况下,不法商家为了追求高额收益,外请有资质的医师通过“挂证”的方式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资质,实际开展诊疗的医生另有其人,医师“挂证”不仅不合法,还会对患者的生命健康、医师的个人权益和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造成危害,国家是明令禁止的。如果有医师正在“挂证”,请务必尽快联系注册的医疗机构,停止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违法行为,办理到岗就职、变更注册或停止执业备案手续。

来源:苏州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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