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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课堂】《全民国家安全保密知识》宣传手册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15 16:53:23  |   阅读次数:次   】     【选择字号:

宪法中的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1.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 组织、策划、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3. 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4. 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 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 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8. 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三、维护国家安全,我们有哪些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四、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秘密有特定的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密级★解密条件”。

五、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1.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六、保密法禁止的严重违规行为有哪些?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七、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需要注意哪些泄密隐患?

1. 擅自打探、索取、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2. 非法获取、持有、买卖涉密文件、资料;

3. 在互联网上谈论、发表有关国家秘密的信息、图片或者音视频资料;

4. 用微信、钉钉、QQ、微博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者转发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5. 在公共场所或家人、朋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八、保守国家秘密,我们应该怎么做?

1. 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2. 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3. 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4. 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 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6.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

7. 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8. 不用普通电话、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9. 不擅自复制国家秘密;

10. 不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九、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我们应该怎么做?

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1.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2.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3.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

来源:广州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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