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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5-31 09:00:29  |   阅读次数:次   】     【选择字号:
卫生部5月29日晚召开全国卫生系统视频会议,传达李克强副总理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研究和部署我国甲型H1N1流感的下一阶段防控工作。卫生部部长陈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主持,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刘谦、尹力出席会议。
陈竺指出,面对当前复杂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在全球疫情发生后的一个多月时间内,已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坚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前一阶段采取了“对外堵输入,对内防扩散”的策略。各地各级卫生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国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指导下,根据全球疫情现状和发展态势,以及我国疫情动态和防控工作进展,积极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对外围堵、对内防控,大家通过不竭努力,有效控制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快速传入和在我境内传播。
他指出,当前,我国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当前的困难想得更多一些,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树立牢固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要有科学的、充分的认识。继续坚持“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策略,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和部署,完善并充分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合作。
一是加强监测,切实做到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各地各级卫生部门应重点加强疫情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强化临床监测、病原学监测等工作。尤其是在已出现确诊病例的出入境口岸城市,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严格实行医院预检分诊制度,发现疫情后有计划地扩大疑似病例搜索范围,力争做到甲型H1N1流感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应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区、定点医院、学校的联控制,做好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努力做到及时控制,及时阻断持续性社区传播。应继续加强病原学监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将季节性流感、甲型H1N1流感、禽流感和其它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监测纳入日常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要按规定继续做好值班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是加强医疗救治,减少重症病例,降低病死率。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本辖区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收治疑似和确诊病例;定点医院要做好床位、设备、设施、药品的准备工作,保证隔离病房、负压病房等处于临战状态。制定应对大规模病人医疗救治工作计划,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资源,根据病人病情实行分类集中救治措施。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防治甲型H1N1流感的培训,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隔离病房和隔离病区,加强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并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完善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的控制管理,确保消毒隔离措施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密切接触者控制管理,加强预防控制。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对口岸卫生检疫部门转送的可疑患者,要立即进行甲型H1N1流感实验室快速检测,及时排查。对有疫情发生地旅行史的人员,或确诊、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如有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者,要立即按相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并做好风险沟通和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工作,防止该类人员在医学观察期内随意流动,增加疫情扩散风险。各口岸城市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入境人员做好自我居家医学观察。
各地卫生部门应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的要求,做好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判定、调查和追踪,进行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的要求,做好被污染的物品和环境等的消毒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客运站、客运车船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通风和消毒工作。国家专家要确定疫苗接种方案,供各地参考,适时开展疫苗接种。
同时,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确保甲型H1N1流感各项实验室检测活动的生物安全。要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群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强科学研究,密切国际合作交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
张茅在会上指出,各地、各级卫生系统的负责同志和广大疫情防控战线的同志要充分认识到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面临任务的艰巨性,根据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按照国务院和卫生部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继续做好疫情防范和应对处置,真正做到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协调配合、扎实有序、措施有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卫生部各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直属单位的的主要负责同志等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和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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