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指令性工作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流行调查处理和报告。
(二)负责指导传染病聚集性、暴发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收集上报、分析评价、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日常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
(三)负责全市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四)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五)负责指导并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辖区疫情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六)负责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检验、理化检验、生活饮用水检测、寄生虫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测及卫生监督执法相关检验检测,负责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
(七)负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卫生健康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市级及省上委托管理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及托育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全市重大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负责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产品抽检、快速监测和专项整治任务的落实。
(八)负责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九)负责对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十)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并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