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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违法行为风险点有哪些?来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核心 55 问!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8-08 16:15:43  |   阅读次数:次   】     【选择字号:

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我国城市公共场所蓬勃发展,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逐步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监管的重难点。将公共场所卫生纳入行政监管中,并保证其健康且有序运行,以完整的行政执法体系作为依托,是解决城市公共卫生问题、维持社会安定和谐、社会经济运行有序、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途径。

一直以来,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公共场所屡见不鲜,有的是没有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的是消毒措施违规,有的是空气质量不达标……公共场所要时刻注意公共卫生问题,把大众健康放在第一位,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核心55问”。

Q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答: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5.2.2规定,卫生管理制度宜包括:

(1)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
(2)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定期检测制度;
(3)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4)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5)卫生设施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6)集中空调、分散式空调管理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个人卫生制度;
(8)卫生相关产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9)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
(10)游泳场所、沐浴场所水质管理制度;
(11)卫生间卫生管理制度;
(12)日常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3)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

Q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5.5.1规定,公共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下列内容应归档管理:

(1)卫生管理组织、岗位职责和卫生管理制度;
(2)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材料等管理资料;
(3)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检测报告;
(4)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记录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
(5)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置情况记录;
(6)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维修记录;
(7)卫生相关产品配置、索证、验收、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8)日常卫生检查记录和卫生质量投诉处理记录;
(9)选址、设计、竣工验收资料;
(10)其他应归档管理的资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Q3公共场所卫生指标主要包括哪几方面?

答:包括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用品用具。

Q4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规定的物理因素指标包括哪些?

答:包括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采光照明、噪声5项。

Q5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规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包括哪些?

答:包括以下7项:

(1)新风量、二氧化碳;  
(2)细菌总数;
(3)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
(4)臭氧、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氡(222Rn);
(5)氨;
(6)硫化氢;
(7)地下空间室内空气质量。

Q6什么叫公共用品用具?

答: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重复使用的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杯具、洁具、拖鞋、美容美发工具、修脚工具以及其他重复使用且与皮肤、黏膜等接触的物品。

Q7什么叫工作车?

答:宾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经营单位在卫生清扫时用于清洁物品放置和临时保洁,存放一次性用品、布草类物品、耗损品,回收污染物品和废弃物的车辆。

Q8对公共场所室内噪声有何规定?

答: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4.1.5规定,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环境噪声不应大于45dB(A计权),且空调、排风设施、电梯等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场所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应高于设备设施关闭状态时环境噪声值5dB(A计权)。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及公共交通工具客舱环境噪声宜小于70 dB(A计权);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音乐厅等娱乐场所及轨道交通站台环境噪声宜小于85 dB(A计权);其他场所的环境噪声宜小于55 dB(A计权)。

Q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中基本卫生要求包括多少项?

答:基本卫生要求包括,物品配置、物品储存、公共用品用具、通风换气、空调设施、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和沐浴用水、卫生相关产品、卫生专间、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卫生清扫工具、工作车管理、外送清洗管理、病媒生物防治、环境清扫保洁、标志标识等16项管理内容。

Q1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中卫生管理环节包括多少项?

答:卫生管理环节包括: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证件管理、档案管理、传染病和危害健康事故管理、卫生检测等7项管理内容。

Q1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中从业人员卫生包括多少项?

答:从业人员卫生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3项管理内容。

Q12哪些属于公共场所配置的卫生相关产品?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4.1.1规定,公共场所配置的卫生相关产品指包括消毒产品、涉水产品、杀虫剂、灭鼠剂、避孕套和供顾客使用的洗发液、沐浴液、烫发剂、染发剂、美容护肤类化妆品等。

Q13公共场所物品配置有哪些基本卫生要求?

答:按照《公共场所卫生规范》4.1的规定,物品配置的基本卫生要求是:
(1)应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保证产品质量,标签标识规范;
(2)采购、出入库宜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索证、验收、出入库记录等资料保存2年;
(3)公共用品用具的配备数量应能满足经营需要。

Q14公共场所物品储存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4.2的规定,物品储存应符合防尘、防潮、防交叉污染、防病媒生物污染的要求,有毒有害物品应加强管理。

(1)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储藏间或场所内符合卫生条件的区域;
(2)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距墙壁、地面10cm以上;
(3)清洗消毒过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于保洁设施内;
(4)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专间存放或设置专柜,有专人负责管理。

Q1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对哪些卫生专间的规范管理作出了规定?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4.9对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清洁物品储藏间、公共用品洗涤房间、烫染发间、卫生间等5个功能房间的规范管理作出规定,要求功能房间的管理要符合专间专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不放置杂物。

Q16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4.10.5规定,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过程应有记录,包括消毒时间、人员、方法和消毒物品的种类、数量等。

Q17住宿场所工作车配备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4.12.2规定,客房数量50间以上的住宿场所应配备工作车,按每层楼或每20间客房设置1辆的比例配置。

Q18对公共场所外送清洗管理有何规定?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4.13规定,公共用品洗涤服务单位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配备专业设备、洗涤过程规范、洗涤效果达标、污染防范措施严密,同时要求送洗单位应建立管理台账。

Q19对公共场所的标志标识有哪些要求?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4.16规定,对标志标识的要求是:
(1)公共场所应在城市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符合国家控烟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2)住宿场所配备的脸盆、脚盆应有标识,明确标示用途;
(3)沐浴场所应在前厅吧台、更衣室入口等醒目处设置“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沐浴”警示性标志,标志符合固有耐用的要求;
(4)游泳场所应在人口、更衣等醒目处设置“禁止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性病、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心脏病、精神病患者、酗酒者及其他不宜人群游泳”的警示性标志,标志符合固定耐用的要求;
(5)美发场所应设置头癣、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独立存放,存放容器标示“头癣、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字样;
(6)清洗消毒间、清洁物品储藏间、公共卫生间、烫染发间、洗衣房等功能房间宜设置固定标牌,明确房间用途;
(7)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除外)、清洁物品存放设施、污染物品回收设施、有毒有害物品存放设施等应有相应的标识,明确用途;
(8)客房卫生间清扫工具及其相应的存放容器应有标志标识,明确用途;
(9)经过清洗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宜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标示,使其与污染品易于区别。

Q20对公共场所证件管理有何要求?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5.4规定: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在场所

(2)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公共场所应在场所内醒目位置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3)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齐全、有效,宜随时携带或在场所内集中保管,便于查对。

Q21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测有何要求?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5.7对卫生检测作出规定:
(1)公共场所应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规定对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
(2)公共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及时更新。

Q22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6.1规定,公共场所应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和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Q23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6.2规定,公共场所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有相应的培训、考核资料和记录。

Q24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6.3规定,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是: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宜备有2套以上工作服,着清洁工作服上岗;
(3)美容、美发人员为顾客洁面(剃须)、美容服务时应戴口罩;
(4)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换衣服、勤理发、勤洗澡;
(5)美容、美发人员和足浴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为顾客理发、美容、足浴服务前;
    ②触摸耳、鼻、头发、口腔等人体部位后;
    ③如厕及其他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Q25住宿场所常用公共用品用具配备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附录A规定:
(1)住宿场所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等公共用品宜按床位数3倍以上配置,枕芯、床罩、床垫配置数量应满足经营需要;
(2)住宿场所杯具、拖鞋等公共用具宜按床位数2倍以上配置;
(3)客房内无卫生间的应每床配备一套脸盆、脚盆。

Q26对住宿场所常见公共用品换洗消毒管理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附录B规定:
(1)床单、枕套、被套等床上用品应保持整洁,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
(2)床罩、枕芯、床垫等用品应定期更换清洗,保持整洁;
(3)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等公共用品应每客用后清洗消毒。

Q27客房服务有哪些要求?

答:《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客房服务内容是:
(1)客房应做到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2)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
(3)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
(4)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
(5)补充杯具、食具应注意手部卫生,防止污染。

Q28住宿场所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的报告范围是什么?

答:《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三十一条规定,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的报告范围是: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饮用水遭受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
(3)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

Q29公共场所公共卫生间设置座式便器应提供什么?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4.9.5规定,公共场所公共卫生间设置座式便器的应提供一次性衬垫。

Q30公共场所设计时对排水口存水弯有什么要求?

答:《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1部分:总则(GB 37489.1-2019)8.2.4规定,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应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Q31住宿场所客房设计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2部分:住宿场所(GB 37489.2-2019)5.1规定:
(1)客房不宜设置在无外窗的建筑空间内;
(2)客房不宜设置高低铺位;
(3)床位占地面积不应低于4㎡/人;
(4)床位占地面积不宜低于7㎡/人;
(5)客房的送风和排风管道应采取消声处理措施;
(6)客房卫生间应设洗漱、淋浴、水冲式便器等卫生洁具。

Q32住宿场所清洗消毒间设计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2部分:住宿场所(GB 37489.2-2019)5.2规定:
(1)提供杯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采用物理法消毒杯具的,消毒间内应有清洗水池和消毒柜。采用化学法消毒杯具的,消毒间内应设杯具专用的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消毒池的容量、深度应能满足浸泡消毒的需要;
(2)提供拖鞋、脸盆、脚盆的,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消毒间内应有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洗消毒池。

Q33对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防治有什么规定?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4.14 病媒生物防治规定:
(1)提倡使用物理方法防治,应根据当地病媒生物特点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消除病媒生物滋生地,定期对场所内病媒生物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2)公共场所应配备垃圾桶(箱)、垃圾房、垃圾车等废弃物存放设施,数量充足,使用坚固、防水、防腐、防火材料制作,内壁光滑,便于清洗。废弃物收集、存放、运输设施应采取加盖、装门等密闭措施,能防止不良气味溢散和病媒生物侵入。

Q34人工游泳场所设计时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有何要求?

答:《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GB 37489.3-2019)5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规定:
(1)人工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公共卫生间、水处理机房和消毒剂专用库房。按更衣室、淋浴房、浸脚消毒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水处理机房和消毒剂专用库房不得与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连通;
(2)人工游泳场所不宜设置在地下室。

Q35对人工游泳场所游泳池有何设计要求?

答:《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GB 37489.3-2019)6.1规定:
(1)游泳池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
(2)儿童池不应与成人池连通,儿童池和成人池应分别设置连续循环供水系统;
(3)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设置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内设置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Q36对游泳场所设置的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的换水和消毒有何要求?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4.7.3规定,游泳场所设置的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应正常使用,池水4h更换一次,游离性余氯含量应保持5mg/L~10mg/L。

Q37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有何设计规定?

答:《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GB 37489.3-2019)6.4规定, 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其宽度应与走道同宽,长度不小于2 m ,深度不小于20 cm。浸脚消毒池应具备给水排水条件。

Q38如何设计人工游泳场所消毒剂投入口位置?

答:《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GB 37489.3-2019)7.6规定,消毒剂投入口位置应设在游泳池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Q39人工游泳池水质对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的卫生要求是什么?

答:《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4.4.1.1规定,人工游泳池水质尿素(mg/L)≤3.5,菌落总数(CFU/mL)≤200,大肠菌群(CFU/100 mL 或MPN/100 mL)不得检出。

Q40沐浴场所常用公共用品用具配备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附录A规定:
(1)更衣室、休息厅(房间)的床上用品(床单、枕套、被套、垫巾等)宜按床位数3倍以上配置,为顾客提供的毛巾、浴巾、浴衣等公共用品宜按更衣柜数2倍以上配置;
(2)杯具、拖鞋等顾客用具宜按更衣柜数2倍配置,修脚工具的配置数量宜按技师人员数的2倍以上配置。

Q41对沐浴场所常见公共用品换洗消毒管理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附录B规定:
(1)床单、枕套、被套、垫巾等床上用品宜每天更换清洗消毒,保证整洁;
(2)提供顾客使用的毛巾、浴巾、浴衣等公共用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3)修脚、捏脚毛巾应专用。

Q42对沐浴场所营业期间补充新水有什么要求?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4.7.5规定,沐浴场所营业期间每日补充足量新水。

Q43沐浴场所设计如何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

答:《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GB 37489.4-2019)4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规定:
(1)应设沐浴区、更衣室、休息室、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储藏间及其他辅助用房,合理布局,更衣室应与浴区相通;
(2)设浴池的沐浴场所应设池水处理机房和消毒剂专用库房,不得与沐浴区、更衣室、休息室连通;
(3)不宜设在地下。

Q44沐浴用水中不得检出哪种细菌?对池水浊度有什么要求?

答:《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4.4.3.1规定,沐浴用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不应大于5NTU。

Q45修脚工具的卫生要求是什么?

答:《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4.6规定,修脚工具应表面清洁、无异味,细菌总数≤200 CFU /25c㎡,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采样面积内,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采样面积内,真菌总数≤50 CFU/50c㎡。

Q46美容美发场所常用公共用品用具配备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附录A规定:
(1)美容、美发场所供顾客使用的毛巾能满足经营需要,宜按座位数或床位数10倍以上配置,不宜少于20条。美发用围布宜按座位数2倍以上配置;
(2)美容美发工具的配置数量宜按美容美发师人员数的2倍以上配置,不宜少于3套;
(3)美发场所应配备头癣、皮肤病患者专用理发工具,工具种类齐全。

Q47对美容美发场所常见公共用品换洗消毒管理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附录B规定:
(1)床单、枕套、被套、垫巾等床上用品宜每天更换清洗消毒,保持整洁;
(2)提供顾客使用的毛巾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3)美发用围布宜每天清洗,保持整洁;
(4)美容、美发、烫染发毛巾应易于区分,分类使用,不得混用。

Q48理发店、美容店室内空气中氨的卫生要求是多少?

答:《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4.2.5规定,理发店、美容店室内空气中氨浓度不应大于0.50mg/m³。

Q49美容美发场所设计时有哪些功能区域?

答:按照《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GB 37489.5-2019)4.1规定:美容美发场所应设美容区、美发区、清洗消毒间(区)、储藏间(区)、更衣室(柜)等功能区域,合理布局。

Q50美发场所烫染间(区)如何设计?

答:按照《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GB 37489.5-2019)4.3规定:经营面积在50㎡以上的美发场所,应设单独的烫、染工作间;经营面积小于50㎡的美发场所,应设单独的烫、染工作区。

Q51美容美发场所清洗消毒间(区)如何设计?

答:按照《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GB 37489.5-2019)4.4规定: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在50㎡以上的美发场所,应设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间;50㎡以下的美发场所应设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区。

Q52美容美发场所储藏间(区)如何设计?

答:按照《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GB 37489.5-2019)4.5规定: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在50㎡以上的美发场所,应设储藏间;50㎡以下的美发场所应设储藏区。

Q53美容美发场所设计时对经营面积有何要求?

答:按照《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GB 37489.5-2019)5.1.1规定:美容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30㎡,美发场所的经营面积应不小于10㎡。

Q54美容美发场所设计时对服务面积和间距有何要求?

答:按照《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GB 37489.5-2019)5.1.2规定:每个美容床位服务面积不宜小于3㎡,床间距不宜小于1m;每个美发座位服务面积不宜小于2.5㎡,座椅间距不宜小于1.5m。

Q55美发场所如何配备流动水洗发设备?

答:按照《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GB 37489.5-2019)5.1.3规定:美发场所应设流动水洗发设备,洗发设备和座位比不应小于1:5。

来源:郑州疾控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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