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现将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第4季度已办结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如下:
【被处罚人】白静
【住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东路195号
【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实施《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0元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25/12/16
【被处罚人】史建华
【住 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城关镇东庵村三社17号
【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实施《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术前讨论制度)》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0元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25/12/16